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办理外经贸局批文设立手续所需资料——广州

1、“外国企业代表机构设立申请表”的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用中文填写,并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

2、“申请书”的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抬头写“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由贵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并盖公司章)。

※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的简介、与中国的业务往来的情况、设立的理由、驻穗机构名称、地址、代表姓名、业务范围等。

3、贵公司所在地的开业合法证书复印件一份(需经中国驻当地的大使馆认证)。香港公司提交开业合法证书及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各两份。

4、贵公司所在地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的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内容包括开户日期、董事成员名单、授权签字人、资金周转额或有几位数的存款和总评价等)。

5、贵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并盖公司章的常驻代表人员授权书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若董事长任首席代表必须由董事会授权。

6、各常驻代表的履历(由中学毕业至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二张近期大一寸彩色照片。履历需由代表本人签署。

7、提交与我国有关企业业务往来的资料复印件。(如:业务合同、协议书、订单、提单等)

8、驻穗地点的租赁合同及相关资料:

⑴设在宾馆、酒店的需提交租约(原件、复印件)和治安许可证复印件;

⑵设在写字楼和商住楼的需提交经房管局登记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如无产权证,需提交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建筑单位公章)。

※ 租约需隶属企业的法人代表签约,如不是法人代表签约请提供由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书原件;

申请书、授权书、履历书请用贵公司信笺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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