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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资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
一. 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二. 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三. 外资企业章程;
四. 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 场地租赁合同;
六.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银行资信、近三年资产负债表;
七. 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申请设立合资(合作)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一. 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意向书;
二. 由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
三. 投资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 场地租赁合同;
五. 投资中方的营业执照;
六. 投资外方的合法开业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七. 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注:外国投资者是自然人的,须提供居住所在国(地区)的合法身份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
注:如投资者是自然人的,须提供居住所在国(地区)的合法身份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外经贸局批文设立手续所需资料
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供如下资料:
1. 外经贸主管部门关于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请示;
2.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拟设立分支机构的目的和名称、代表人的姓名、经营范围、营运资金、营业期限等;
3. 企业成立批文的复印件;
4. 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企业董事会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复印件;
7. 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8. 场地证明复印件;
二、外地外商投资企业到本市设立分支机构报批时需提供的资料:
1. 企业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拟设立分支机构的目的和名称、代表人的姓名、经营范围、营运资金、营业期限等;
2. 企业所在地外经贸审批部门出具的关于同意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文件;
3. 企业董事会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复印件;
4. 企业成立批文、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 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6. 场地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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